古代傳統的結婚嫁娶儀式中,分成六個程序,這便是我們俗稱的【六禮】,所謂六禮是指一、納采,二、問名,三、納吉,四、納徵,五、請期,六、迎親。
ㄧ、納采:當男子看上某家女女子時,由媒人代表男方到女方家,向女方表達求婚的意思,徵求女方的意願,也就是議婚,亦是“提親”之意。
二、問名:在雙方都有意願時,男方請託媒人到女方家,求庚卜吉,即是交換男女雙方的八字,男方將媒人所持回之庚書,即是女方的生辰八字,填上男方的生辰八字,(男稱乾造建生,女稱坤造瑞生),供在正廳神佛、祖先神位前三天,在此期間,家中如果發生任何意外事故,表示此事不吉祥,婚事就此作罷,如果家安宅吉,那婚事就繼續進行下去。
三、納吉:在庚書供在正廳三天,家安宅吉後,再向神明稟告卜吉,若得到吉禮徵兆,即選ㄧ個早晨,再請媒人向女方家長通報,婚事已定,男方正式備禮,請命理師取個吉日,該日上午由媒人陪同男方家長及求婚者,到女方家表達“提親”之事。
四、納徵:即是男方請命理師擇個吉辰良日,備妥聘金及禮物(六禮或十二禮),由媒人陪同到女方家下定,俗稱行聘,也就是“訂婚”的意思。民初時期,本省中南部有分暗訂、小訂、大訂三個層次,而北部則是像嫁娶一樣了。
五、請期:俗稱送日頭、送日課,亦稱報日,昔稱乞日,即是由男方請命理師擇選一個良辰吉日,命理師會寫一式两份的日課,日課上註明了某月某日某時裁衣開剪,某月某日某時梳妝開容,某月某日某時安床,某月某日某時酬神謝願拜天公,某月某日某時迎娶,某月某日某時進房大吉,再請媒人將其中一份,並包兩個紅包,其中一個給媒人,另外一個吉日送到女方家,告訴女方何時梳妝開容,何時迎娶,並讓女方將日課拿去找另一位老師覆課,所以;才會包另一個紅包的用意徵求女方同意。
六、迎親:不論用何種方式結婚嫁娶,男方都必須親到女方家迎娶,並向女方家神明祖先辭祖,拜別女方尊長,在迎親前須完聘,再來就是迎回新娘進房。
結婚嫁娶六禮,自周朝制定以來,三千多年,王室、貴族以外,一般士大夫及中等以上之庶民家庭等,其結婚嫁娶禮儀均遵此六禮,今日臺灣的結婚嫁娶流程,仍然遵此六禮,但名詞稍有變更。
資料來源:高雄市文聖閣命理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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